我国在儿童玩具产品安全方面也曾有政策出台,比如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上明确要求,没有达到技术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不准进入销售。并且玩具领域的标准,已经由GB6675-2003过渡到了GB6675-2014。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因玩具受伤的事例仍不时会有发生。
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儿童玩具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者的信息,销售者有义务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相应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相应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品罪,根据销售金额等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要知道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天性,问题不曝光,他们中的一些人就永远都走在打擦边球的不归路上。而等到真正问题出现时,受伤的还是消费者,终究是损人不利己行径。所以儿童玩具安全仍要从源头开始,加大司法力度以及完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通过立法立规的方法标本兼治儿童玩具市场,使孩子拥有更多、更安全的玩具。
市场对游乐场设备行业要求越来越高,传统一成不变早已经不能满足国外市场的需求,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中国游乐场设备产品逐渐转为内销。但游乐设备厂家思维却未能转变依旧使用传统的代工模仿模式。某些有基础的游乐设备厂家会结合时代需求对原先产品进行改进设计来符合国内儿童的需求。而有些资质不够的小游乐设备厂家却完全模仿有实力游乐设备厂家改进的产品,利用价格战获得订单。很多游乐设备厂家看到这样既能节约成本也能赚钱,就渐渐的就形成了一种模仿风。游乐设备行业的创新停滞不前。
在游乐设备行业中价格战导致的结果就是游乐设备质量不合格。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选择好的游乐设备厂家就成了困扰他们最主要的问题。有实力的游乐设备厂家在研发出一套新产品的同时希望产品能获得市场的认可,所以制造出来的产品会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高于国家的标准。在获得市场认可后,其他的厂家开始模仿,以价格战来打压其他游乐设备厂家的产品。在价格战中,厂家都要减少成本。减少成本的基础上就造就了产品质量的不高。渐渐的就会走向一个恶性循环的方向。如果因为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就会造们对行业的不信任。那么市场就会萎缩。游乐设备厂家应该暂停无休止的去模仿,以自身实力进行原创设计与开发,以此来获取市场认可,在模仿的基础上也应该增加一些独特原创性的元素,造就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以此促进游乐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