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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5-23 11:19浏览次数:594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涉水超标排放、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领域,在举报奖励、舆情监控、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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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某铝锭加工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借助无人机锁定关键证据,借力行刑衔接机制统筹协作,涉案危险废物达到50吨以上,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案情描述:


2022年11月2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林川镇梅岸村后山有人倾倒工业废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因梅岸村后山树木茂密,无法确定废渣倾倒具体点位,执法人员借助无人机进行巡航,发现一处山坡上有偏灰色土堆,随即前往该异常点位查看,发现现场堆放大量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无任何防护措施,且散发刺鼻气味。鉴于案情重大,瑞安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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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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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拍摄危险废物倾倒现场



执法人员对现场粉末状固体废物进行收集称重,共计56.22吨。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为铝灰渣,属于具有反应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321-026-48)。经排查,执法人员锁定铝灰渣来源为距离倾倒点约200米的一处铝锭加工点,该加工点负责人王某某为节省成本,直接将产生的铝灰渣随意露天倾倒在山坡上。王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环境,涉嫌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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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现场收集倾倒的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内部进行检查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3年1月6日立案侦查,3月7日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拟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典型意义:


一、依托举报奖励,拓展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渠道。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奖励,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本案中危险废物倾倒地点较为隐蔽,群众的积极举报为生态环境、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奠定了基础。

二、借力现代科技,锁定关键证据。本案危险废物的倾倒地点位于山林,单纯靠人力巡查短时间内无法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人机视野开阔、机动灵敏的优势有效弥补了“人海战术”的不足,实现“天上+地下”共同排查线索、快速锁定证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紧密行刑衔接,形成高效震慑。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和主要当事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两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发挥所长、相互配合,快速、精准、高效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侦破。